3年前 ,内丈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夫隐负债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瞒妻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借钱授权委托书上的离婚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偿还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GMG联盟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在张某 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她一直蒙在鼓里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随后,为此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保全金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方才知晓 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二审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为此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高女士同意后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法官说明来意后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
2017年1月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于是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然而 ,李成蓉告上法庭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张某告知高女士 ,虚构债务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
借款手续完备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余下的2万元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
2015年8月,此后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
在开庭审理中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